“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文件
奖励办秘字﹝2018﹞5号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9年度“建华工程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预制混凝土制品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决定启动2019年度奖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奖项旨在奖励为预制混凝土制品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属于下列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2019年度“建华工程奖”:
1、研发新型预制混凝土制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解决了预制混凝土制品应用的关键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设计中,采用预制混凝土制品,在重大、复杂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3、通过研发或改进生产、施工工艺或设备,提高了预制混凝土制品的生产、施工效率和技术水平;
4、对预制混凝土制品的基础理论和应用进行研究,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了预制混凝土制品行业的技术水平,扩大了预制混凝土制品的应用范围;
建华建材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不得参与申报。
三、推荐
科研院所、高校、设计院、制造企业、施工企业、建华建材及其子公司等单位,“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委员、院士、行业专家等个人可以推荐成果申报“建华工程奖”。
四、申报材料
1、“建华工程奖申报书”,须按规定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包括研究报告、相关技术参数、生产工艺流程、标准规范、检验检测方法及报告、应用证明、专著论文(专著应提供封面、目录,论文需全文提供)、专利、工程应用情况、有关照片视频等佐证成果水平的相关材料。
3、申报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其中“建华工程奖申报书”、“附件材料”均一式3份,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4、2019年度“建华工程奖”申报书,可在“建华工程奖”、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和建华建材集团等官网网站上下载。
建华工程奖官网:
http://www.jianhuagcj.com/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网站:
http://www.ccpa.com.cn/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网站:
http://www.geochina-cces.cn/
建华建材网站:
http://gartown.com/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请各申报集体和个人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401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林 晨、孙芹先
联系电话:010-52903533、52902071,13381219232、13522091927
电子信箱:lch0714@qq.com、jhgcj@gartown.com
“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
附件一:申报书
建华工程奖
申
报
书
“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印制
2019年 月
填 写 说 明
1、选择申报集体奖或个人奖,并在对应的方框内打勾。
2、选择相应的申报等级,并在对应的方框内打勾。
3、认真填写“成果单位及通讯地址”一栏,以便邮寄相关材料。
4、集体奖一等奖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二等奖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三等奖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个人奖授奖人数为1人。
5、“取得的主要成绩”一栏,应着重介绍成果的主要内容、创新点、社会经济效益、工程应用情况及应用前景、对行业的贡献和意义等。
6、集体奖和个人奖成果均需填写“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电子材料可只填写单位意见,邮寄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7、院士、行业专家、建华建材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推荐成果参加奖项评审时,应填写“推荐意见”一栏。院士、行业专家推荐时,应由本人签名;建华建材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推荐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自行申报的成果,不需要填写“推荐意见”一栏。
8、“附件材料目录”一栏,主要是佐证成果水平的辅助性材料,包括研究报告、相关技术参数、生产工艺流程、标准规范、检验检测方法及报告、应用证明、专著论文(专著应提供封面、目录,论文需全文提供)、专利、工程应用情况、有关照片视频等。列入目录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视频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一、申报集体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成果名称 |
|
||||
申报类型 |
集体奖□ 个人奖□ |
申报年度 |
2019年度 |
||
申报等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
成果单位及 通讯地址 |
|
||||
成 果 主要完成人 |
|
||||
成果单位 邮政编码 |
|
成果单位 电子信箱 |
|
||
联系人 |
|
所属部门 |
|
职务/职称 |
|
联系人 固定电话 |
|
联系人 移动电话 |
|
||
简述成果
申报理由 |
|
||||
项目编号 |
(由奖励办公室填写) |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成果主要内容、创新性(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工程应用情况及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对行业的贡献和意义等。
|
|
三、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四、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五、附件材料目录
|
附件二:“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
“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
(第四届,2018年11月11日)
主 任:杨秀敏 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主任:龚晓南 浙江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吕志涛 东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 刚 建华建材集团副董事长
委 员:周绪红 重庆大学校长、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周福霖 广州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景全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梦恕 中国中铁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
江欢成 上海江欢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马克俭 贵州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建云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杨永斌 重庆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缪昌文 东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聂建国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肖绪文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技术中心顾问总工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彦良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政清 湖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任辉启 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郑健龙 长沙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复明 郑州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湘生 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建民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岳清瑞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秦顺全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胡春宏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钮新强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卢春房 原铁道部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先启 武汉航空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邓铭江 新疆额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铁宏 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原建设部总工程师
王麟书 原铁道部总工程师
凤懋润 原交通部总工程师
赵国堂 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工程师
毛志兵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工程师
张喜刚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韩风险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徐永模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会长
王子牛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
高文生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桩基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金波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桩基础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张 雁 建华建材集团执行总裁(兼奖励委员会秘书长)
附件三:建华工程奖章程
“建华工程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预制混凝土制品技术水平,加快预制混凝土制品行业技术进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设立“建华工程奖”。
第二条 “建华工程奖”由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建材”)设立,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和其他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的支持与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本奖项在评审和颁奖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使奖励工作有序进行并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特设立“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监督和参与“建华工程奖”奖励评审工作;
(二)核准评审委员会,包括专业评审组(简称“专业组”)、综合评审组(简称“综合组”)评审委员;
(三)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年度授奖项目。
第五条 “建华工程奖” 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申报成果材料的形式审查,组织申报成果的预审、评审和考察确认,颁奖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申报范围
本奖项的申报范围是从事预制混凝土制品科研、设计、生产、施工和应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集体(指科研团队、项目组)和个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发新型预制混凝土制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解决了预制混凝土制品应用的关键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在设计中,采用预制混凝土制品方案,在重大、复杂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通过研发或改进生产、施工工艺或设备,提高了预制混凝土制品生产质量、施工效率和技术水平;
(四)对预制混凝土制品的基础理论和应用进行研究,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了预制混凝土制品行业的技术水平,扩大了预制混凝土制品的应用范围。
建华建材及其子公司不得参加申报。
第七条 科研院所、高校、设计院、制造企业、施工企业、建华建材及其子公司等单位,“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委员、院士、行业专家等个人可以推荐成果申报“建华工程奖”。
第八条 申报的集体与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集体应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团队;
(二)申报个人应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本行业科技进步;
(三)采用恶意手段,侵害其他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四)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五)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
(六)存在其他问题。
第四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条 评审机构
经奖励委员会核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本行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奖项的评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每届评审委员会委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一条 评审流程
评审分为预审、专业组评审和综合组评审。专业组评审根据参评成果的类型,将其分为若干组,由与该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家组成的专业组进行评审。综合组评审根据各组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出拟授奖成果及拟授奖等级。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集体奖和个人奖一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申报总数的3%、二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5%、三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15%。另外,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增设集体和个人特等奖。
“建华工程奖”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如下:
(一)特等奖:在技术、方法上创新特别显著,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开辟了新的应用领域和途径,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别显著,获得专家的一致好评的项目,可授予特等奖。
(二)一等奖:有重大创新,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推广应用好,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三)二等奖:有较大创新,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推广应用较好,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四)三等奖:有创新,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较好,可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第十三条 公示、异议及处理
(一)“建华工程奖”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异议制度。评审结果通过“建华工程奖”官网、社会团体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异议,公示期为30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涉及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申报内容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办实名制提出。除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三)奖励办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予以受理。
(四)完成单位或个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材料,提出答复意见。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答复意见的,不提交复议,撤消本次评审资格。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对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拟授奖项目及拟授奖等级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发布公告。
(一)对集体奖获奖成果,颁发“建华工程奖”奖杯、奖牌及荣誉证书;对个人奖获奖成果,颁发“建华工程奖”奖杯及荣誉证书。
(二)对获奖集体及获奖个人,颁发奖金。其中集体特等奖奖金为30万元,个人特等奖奖金为20万元。集体奖一、二、三等奖奖金依次为10万、5万、3万;个人奖一、二、三等奖奖金依次为5万、3万、1万。
(三)“建华工程奖”官方网站上将宣传、介绍集体奖及个人奖的获奖成果。“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还将不定期组织出版《“建华工程奖”成果汇编》,集中展示优秀获奖成果。
第十五条 授奖
定期举行授奖仪式,邀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及建华建材的有关领导参加。授奖仪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订经“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